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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 別跟有權者對著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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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
#DON’T ANTAGONISE THE SPANKER

 

 

我衝出校舍大門,遠遠一看,眼神穿過操場上熙熙攘攘的一群家長,只見我媽就站在校門口──我那35歲的母親,幾乎衣不蔽體,臉上掛著一抹得意的笑容。

「可惡!」

那天,我那行事張揚、不按牌理出牌的非裔母親,決定穿著胸罩來接我放學,理由是為了「向其他英國媽媽傳遞某種(至今仍然成謎的)訊息」。這只是我成長過程中,無數尷尬場面的其中一幕。比方說,有一次我姊在超市偷了一條乳酪被抓到,我媽便罰她舉著「我是小偷」的牌子,站在街上數小時;另一次,我爬上屋頂被抓到後,我媽竟然當著我暗戀對象潔西卡的面,狠狠地賞了我一頓「光屁股教訓」。

倘若你有朝一日不幸在初戀對象面前被打屁股,在此,我有幾點誠心建議:當光著屁股、被一位憤怒的非裔女性按著猛打時,千萬別妄想裝酷;其次,絕對不要直視你的觀眾。事後回想,我當時試圖和潔西卡進行眼神交流,想讓她知道我沒事,恐怕只是讓她更加心靈受創;最後,別逞強裝作不痛,那只會更惹惱你的懲罰者,讓整個過程更加漫長、痛苦。

我們家境貧寒,卻住在英國南部鄉下一個中產階級社區。我在家中四個孩子裡排行老么,就讀的學校裡有1,500名白人學生,而我是唯一的黑人小孩,拚了命想融入其中。喜劇演員戴夫.查普爾(Dave Chappelle)曾說:「我父母混得不錯,剛好足夠我在一群有錢白人之中,當個窮小孩長大。」那句話讓我心有戚戚焉,直至今日,我仍清楚記得自己第一次聽到此話時的情景。

家母是道地的奈及利亞黑人,打扮與性格同樣鮮明──張揚、古怪、強勢,嗓門大,還帶著幾分專橫。而且她天生具有創業精神,做過的生意多不勝數:房仲、超市、咖啡館、美容院、餐廳、裝潢公司、好幾家美髮沙龍、便利商店、傢俱行,接著又是咖啡館、又是房仲⋯⋯族繁不及備載。她創業的次數,恐怕比我活過的歲數還多。遺憾的是,這些事業多半撐不過一年,也談不上真正成功。而她每一次創業,都讓家中經濟每況愈下。到了2007年,一切終於徹底崩壞。從父親緊繃的神情、時不時爆發的怒氣,以及他與母親益發激烈的爭吵,我心知肚明──我們家已瀕臨破產。我爸與我媽截然不同,他是典型的英國白人,個性溫和、內斂、安靜而順從,從我有記憶以來,他便數十年如一日,做著同一份朝九晚五的工作。

我家坐落在中產階級社區裡,卻是一棟破敗房子,後院雜草高至齊腰,冰箱、錄影機四散其中(如果你是不曉得錄影機為何物的年輕世代,可以把它想成Netflix是個大盒子,而你得把另一個小盒子塞進去,才能播放電影),還有各種用途不明的雜物。我7歲那年,父母滿懷希望地展開了後院的工程,卻始終沒錢完工。於是,接下來的20年間,我家後院就這樣處於半拆半建的狀態,成了一座永遠完工不了的建築工地。

而房子的門面也好不到哪裡去──從我有記憶以來就一直沒修的破窗戶,屋內則是囤積症患者的天堂:壞掉的門、斑駁牆壁、骯髒地毯,房間堆滿雜物直至天花板,還有成千上萬張家母買的樂透彩券,從抽屜裡滿出來。

學校裡無人知曉我家的真實情況。我住在那個家的18年間,從未讓任何朋友踏進過家門一步。我覺得丟臉極了,總是請朋友在街口另一戶人家前讓我下車,只為了避免他們看見我家那副破敗模樣。每天早上,父親開著老舊不堪的廂型車送我上學時,我在車裡總是把身子縮到最低,恨不得讓自己消失。心裡一遍又一遍地祈禱,學校附近那彷彿不近人情的紅綠燈,能在離校門最遠之處就轉為紅燈,好讓我不必在眾目睽睽下,被人看見自己搭著這樣一輛破車來上學。

不管父母多努力,家裡始終入不敷出。我們從不旅行,到了我青少年時,家中甚至連生日與節慶的開銷都顯得捉襟見肘。我那奔放的非裔母親與內斂的英裔父親幾乎日日激烈爭吵,似乎清一色都與錢有關。12歲那年,我逐漸意識到,沒錢,是我社交生活貧乏的根源,也是家中衝突不斷的核心。在我心裡,這是我交不到真正朋友、也沒有女友的原因,更是我必須偽裝自己,活在謊言與羞恥之中的理由。也因此,每年平安夜,對我而言從來不是期待,而是一場彩排──練習隔天如何對那些家境優渥的同學,編造我收到多少聖誕禮物的謊言。

14歲那年,我向朋友宣告:我將來一定會成為百萬富翁。我告訴高中暗戀對象潔斯敏,我要「去大城市闖蕩、賺大錢,然後回來找她」。我發自內心相信,只要我成為百萬富翁,潔斯敏就會願意選擇我。我深信,成功與金錢會讓我成為世上最快樂、性感的人。

於是18歲那年,我帶著身上僅有的50英鎊,離鄉背井,前往300英里外的大城市,心裡只有一個目標:我要成為快樂、性感的百萬富翁。

 

功成名就之後

7年後,25歲的我,已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創辦人暨執行長,公司市值近2億美元。我的銀行帳戶裡躺著數百萬存款,社群媒體擁有數百萬追蹤者,住在紐約,每週因工作往返全球各地三至四次。我入住高級飯店,搭乘頭等艙,享用頂級美饌。基本上,我想做什麼、想去哪裡,都不再受限。

我早已今非昔比。至少,在外界眼中是如此,我已成為當年夢想中那個「快樂又性感的百萬富翁」。

然而,儘管說來令人不安,我必須承認,內心深處的我,其實毫無改變。

我並沒有⋯⋯變得更快樂。

這令人震驚的發現,猶如千斤巨石迎面砸下。25歲那年,我翻到18歲時寫下的日記,裡頭清楚列著我25歲前希望達成的目標──我不僅全部實現了,甚至提前完成。那說好的彩帶與遊行喝采呢?夢想成真的那一刻,那種難以言喻的喜悅與永不止息的快樂,又在哪裡?18歲的我不是一直告訴自己,等我成為百萬富翁的那天,這一切都會迎面而來嗎?

到底是誰騙了我?

 

身為一個事業有成、富有的25歲男人,我的感受,竟與12歲那個困惑無助、渴望生日禮物的孩子並無二致;即便功成名就,我的快樂程度,也和18歲時身無分文、從大學中輟、住在曼徹斯特最糟糕地段的老舊房屋裡,靠著偷披薩與外賣剩菜勉強充飢的自己,幾乎沒有差別。天殺的,這怎麼可能?

電影、社群媒體上,那些在無盡假期中笑容滿面的富豪網紅,以及鋪天蓋地的名人文化,全都對我許下過同一個承諾:只要你「成功」、賺到大把金錢,就會成為世上最快樂的人。我感覺自己被騙了──被整個社會的敘事所欺騙,也被自己所欺騙。

然而,事實是,我對「快樂」的理解,徹頭徹尾錯得離譜。直到擁有了所有自以為能讓我更快樂的事物之後,我才真正看清快樂的本質,也才領悟到那些足以改變一生的真理──正因這些體悟,我才寫下了這本書。

首先,第一個撼動我的發現是:我其實一直都是快樂的。無論我是否富有、是否有伴侶、是否擁有成千上萬的粉絲,我一直都很快樂。

只是,我對世界的既定認知,讓我以為事實並非如此;讓我相信自己還不夠格快樂;也讓我誤以為,只要不斷追逐,快樂終究會在未來某個時刻降臨……